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,凤凰家居商城率先在同行业内作出 “七日内不满意退换货” 承诺:顾客自开具销售定单之日起7日内,如果对所订(购)商品不满意,可凭销售定单在商城办理换货或退货。
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货
1.对未送货商品,顾客可进行无偿退换货;
2.对已送货商品(商品须保持出售时原状),顾客应补偿费用为该商品销售定单金额的5%,主城区以外的顾客退货,往返运费自理;
3.对订(购)时使用银行卡付款的顾客退货,还须加收该商品销售定单金额 1%的手续费。
4.上述费用将从顾客定金中扣除。
促销期间所订(购)商品的退货
顾客在商城促销期间订(购)的商品办理退货时,所获赠礼品须按市价折换现金退还商城。
不予办理退货或换货的商品
1.非商品质量问题的特殊订做商品;
2. 削价或处理的特价商品;
3.已启封的密封商品。
特别申明
1.上述承诺如与销售定单不一致之约定,均以上述承诺为准;
2.七日后退换货办法按销售定单约定执行;
3.上述承诺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,如有变更,以商城公示为准。